下午茶 之 版权问题

楔子

4月23日, 为国际图书与版权日,号称中国最大数字高清门户网站的 思路网遭警方取缔,警方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为由逮捕了包括网站CEO周某在内8人,旗下30名员工面临拘留。

与此同时,国内影视分享网站人人影视,CHDBits,CNHD及TTG论坛也已相继关闭。 虽然这个活动就像3.15一样一阵风而过,但是还是有很多问题值得深思的

1. 知识产权

这次我不讨论视频等版权问题,先讨论关于图片和文字有关的,也就是如何保护现有用户的idea和图片的问题

归属问题

如果用户在网站发了一个blog/idea等等,这个版权究竟归谁拥有,是用户本身,还是网站的?

  • 首先著作权有一个叫做自动获得原则,是指作品创作完毕,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,作品本身也不需要载有任何标记,便自动地无条件地享有著作权。(<<著作权法第23章第1节第1条>>)

  • 目前很多博客网站等 都在协议内规定了内容发表之后,和用户签订协议,迫使用户放弃了部分著作权,或者让公司同时拥有授权。比如金山词霸的论坛使用协议,会有一个“用户授权”条款,然后第一条就是 发布用户授权本公司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发布作品加以使用, 这样的话,该网站就可以合法转载等操作了。

2. 转载问题

首先先要搞清转载权利的法律含义: 由作品的作者或作者授权许可的他人行使的,未经作者(著作权人)授权不得使用这些作品的。那么很明显 上面归属问题的授权 就是一种转载的前提

未声明禁止转载

  • 作品刊登后,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、摘编的外,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、资料刊登,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。(<<著作权法第四章第1节第33条>>) 也就是说,可以转载,但是必须申明转载出处等,并给予报酬,不算侵权

已声明禁止转载

  • 很显然所有转载都是非法的,如果真的需要,必须和发布者联系,并获得许可
  • 所以我觉得我们需要在用户提交的时候 选择是否允许转载

3. 维权问题

一旦发生了侵权问题,维权是一个很痛苦 并且难产的过程,但是还是要知道如何维权

  • 给对方网站发函,要求对方删除侵权的内容,或进行修改、增加署名并支付稿酬;
  • 如果对方不予理会,在微博等社交媒体曝光,施加“舆论压力”。
  • 最后只能法律诉讼了

4.现在广泛使用的协议

CC 协议

可以登入creativecommons.net.cn 查看CC协议的具体内容。其中我们需要知道的是CC协议的四个核心知识共享协议

  1. 署名:您允许他人对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及演绎作品进行信息公众传播,但在这些过程中对方必须保留您对原作品的署名
    • 例如:小红在她的摄影作品上使用了“署名”的授权条款,因为她希望在他人在使用她的图片时尊重自己的署名。小明在网上找到她的摄影作品并希望在自己网站的首页上进行展示。在这种情况下,小明可以将小红的图片放在他的网站上,只要清楚地指明小红是作者即可
  2. 非商业性使用:您允许他人对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信息公众传播,但仅限于非商业性目的。
    • 小明在他的网站上以包含“非商业性使用”要素的许可协议发表了他的摄影作品。在这种情况下,小红可以打印使用小明的这幅照片。但是,如果没有小明的允许,小红不得出售这张打印的照片。
  3. 禁止演绎: 您允许他人对您的作品原封不动地进行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,但不得进行演绎创作。
    • 例如:小红在自己的一首歌曲上使用包含“禁止演绎”要素的许可协议。小明想截取小红歌曲片段混合在他的作品中而产生出全新的歌曲。在这种情况下,没有小红的允许,小明将不能这么做(除非他的歌曲构成合理使用)。
  4. 相同方式共享: 只有在他人对演绎作品使用与您的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的情况下,您才允许他人发行其演绎作品。
    • 例如:小明的网上照片采用了包含“非商业性使用”和“相同方式共享”要素的许可协议。小红是一位业余的抽象拼贴艺术家,她截取小明的照片并且将其使用到她的一件拼贴作品之中,在上述情况下,小红必须按照小明作品所适用的许可协议的要求,在她的拼贴作品上适用包含“非商业性使用”和“相同方式共享”要素的许可协议,将自己的作品以同于小明所选的许可协议发表。

注:许可协议协议不能同时包含“相同方式共享”和“禁止演绎”许可要素,“相同方式共享”要素仅适用于演绎作品。

使用方式

  • 强制定义, 比如 署名-非商业使用-禁止演绎协议,这个是知乎正在使用的协议
  • 让用户选择,比如500px, 在你发布照片的时候, 可以选择协议的组合